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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福元年十一月己亥,帝御北京崇元殿,降制:“改长兴七年为天福元年,大 赦天下。十一月九日昧爽已前,应在京及诸州诸色罪犯,及曾授伪命职掌官吏,并 见禁囚徒,已结正未结正,已发觉未发觉,罪无轻重,常赦不原者,咸赦除之。应 明宗朝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