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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孟子·公孙丑章句下·第三节》在线阅读,翻译及赏析

《孟子》 佚名 著   《孟子》是中国儒家典籍中的一部,记录了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的治国思想和政治策略,是孟子和他的弟子记录并整理而成的。《孟子》在儒家典籍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,为“四书”之一。

孟子·公孙丑章句下·第三节


  陈臻问曰:“前日于齐,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;于宋,馈七十镒而受;于薛,馈五十镒而受。前日之不受是,则今日之受非也;今日之受是,则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子必居一于此矣。”

  孟子曰:“皆是也。皆适于义也。当在宋也,予将有远行。行者必以赆,辞曰:‘馈赆。’予何为不受?当在薛也,予有戒心。辞曰:‘闻戒。’故为兵馈之,予何为不受?若于齐,则未有处也。无处而馈之,是货之也。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?”


孟子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译文及注释


  译文  陈臻问道:“以前在齐国的时候,齐王送给您好金一百镒,您不接受;到宋国的时候,家王送给您七十镒,您却接受了;在薛地,薛君送给您五十镒,您也接受了。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确的,那后来的接受便是错误的;如果后来的接受是正确的,那以前的不接受便是错误的。老师您总有一次做错了吧。”  孟子说:“都是正确的。当在宋国的时候,我准备远行,对远行的人理应送些盘缠。所以宋王说:‘送上一些盘缠。’我怎么不接受呢?当在薛地的时候,我听说路上有危险,需要戒备。薛君说:‘听说您需要戒备,所以送上一点买兵器的钱。’我怎么能不接受呢?至于在齐国,则没有任何理由。没有理由却要送给我一些钱,这等于是用钱来收买我。哪里有君子可以拿钱收买的呢?”

  注释(1)陈臻:孟子的学生。(2)兼金:好金。因其价格双倍于普通金,所以称为“兼金”。(3)一百:即一百镒(yi)。镒为古代重量单位.一镒为二十两。(4)薛:春秋时有薛国,但在孟子的时代已被齐国所灭,所以,这里的薛是指齐国靖郭君田婴的封地,在今山东滕县东南。(5)赆(jin):给远行的人送路费或礼物。(6)戒心:戒备意外发生。根据赵歧的注释,当时有恶人要害孟子,所以孟子有所戒备。(7)未有处:没有出处,引申为没有理由。(8)货:动词,收买,贿赂。


孟子公孙丑章句下读解


爱民所必需具备的修养除了要做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崇,相互推许外,还有一条就是戒“贪”。本章通过孟子与他的学生陈臻的问答,表明了孟子的不贪。很多人就是因为自己的贪欲而忘记了人民,从而也就不“爱民”了。王道依靠的是什么呢?是“礼”,是司法,是爱民,就是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公理解释体系;有了这些,人民得到共同的、约定俗成的社会公理解释——即人的行为准则,人们的社会行为就会趋同。而人民的社会行为趋同,就会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。社会行为规范使人们的社会行为有了一个价值取向标准,人人都按这个标准行为,就没有谁能够只凭自己的好恶和凭自己的实力、势力、武力行事,那么,人类社会就会逐渐走向太平。而在那个时代,当时的统治者为了达到一切为自己私有的目的,为了达到穷奢淫侈的目的,根本就不想建立一套社会公认的行为公理,他们只凭着自己的好恶和凭自己的实力、势力、武力行事,抛开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原则,对等原则,抛开了人类社会的正名原则,抛弃了良心、爱心,抛弃了智慧,因此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增,社会更加混乱,从而也导致了人们的社会性格的混乱和价值观的混乱。孟子并不是要彻底反对私有制,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,孟子所反对的是“绝对私有”,即,拥有了而不拿出一分一厘。孟子所提倡和推崇的圣人,是拥有了然后分出一部分来给另外许多没有的人,是不贪的人。作为一个社会人,不论走到哪里,都是需要钱财的,有人说,金钱不是万能的,可没有金钱却万万不能。这虽然有些道理,可是我们一定要记住孟子在这里所说的:“无处而馈之,是货之也。”没有人会白送你金钱,天上不会掉下馅饼,除非他有目的,而有目的的白送,也就不是白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