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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记·大传》在线阅读,翻译及赏析

《礼记》 佚名 著   《礼记》,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,儒家经典著作之一。该书编定是西汉戴圣对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著作加以辑录,编纂而成,共49篇。《礼记》大约是战国末年或秦汉之际儒家学者托名孔子答问的著作。

礼记·大传


  礼:不王不禘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诸侯及其大祖,大夫士有大事,省于其君,干祫,及其高祖。

  牧之野,武王之大事也。既事而退,柴于上帝,祈于社,设奠于牧室。遂率天下诸侯,执豆笾,逡奔走;追王大王亶父、王季历、文王昌;不以卑临尊也。上治祖祢,尊尊也;下治子孙,亲亲也;旁治昆弟,合族以食,序以昭缪,别之以礼义,人道竭矣。

 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,所且先者五,民不与焉。一曰治亲,二曰报功,三曰举贤,四曰使能,五曰存爱。五者一得于天下,民无不足、无不赡者。五者,一物纰缪,民莫得其死。圣人南面而治天下,必自人道始矣。

  立权度量,考文章,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号,异器械,别衣服,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。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:亲亲也,尊尊也,长长也,男女有别,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。

  同姓从宗,合族属;异姓主名,治际会。名著,而男女有别。其夫属乎父道者,妻皆母道也;其夫属乎子道者,妻皆妇道也。谓弟之妻「妇」者,是嫂亦可谓之「母」乎?名者人治之大者也,可无慎乎?四世而缌,服之穷也;五世袒免,杀同姓也。六世,亲属竭矣。其庶姓别于上,而戚单于下,昏姻可以通乎?系之以姓而弗别,缀之以食而弗殊,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,周道然也。

  服术有六:一曰亲亲,二曰尊尊,三曰名,四曰出入,五曰长幼,六曰从服。从服有六:有属从,有徒从,有从有服而无服,有从无服而有服,有从重而轻,有从轻而重。

  自仁率亲,等而上之,至于祖,名曰轻。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,至于祢,名曰重。一轻一重,其义然也。

  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,位也。

  庶子不祭,明其宗也。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,不继祖也。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有百世不迁之宗,有五世则迁之宗。百世不迁者,别子之后也;宗其继别子者,百世不迁者也。宗其继高祖者,五世则迁者也。尊祖故敬宗。敬宗,尊祖之义也。有小宗而无大宗者,有大宗而无小宗者,有无宗亦莫之宗者,公子是也。公子有宗道:公子之公,为其士大夫之庶者,宗其士大夫之适者,公子之宗道也。绝族无移服,亲者属也。

  自仁率亲,等而上之,至于祖;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,至于祢。是故,人道亲亲也。亲亲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收族故宗庙严,宗庙严故重社稷,重社稷故爱百姓,爱百姓故刑罚中,刑罚中故庶民安,庶民安故财用足,财用足故百志成,百志成故礼俗刑,礼俗刑然后乐。《诗》云:「不显不承,无斁于人斯」,此之谓也。


礼记大传译文


  按照礼的规定,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。天子举行筛祭,是祭祀诞生其始祖天帝的,并且以其始祖配享。诸侯合祭祖先时,可以上及其太祖。而大夫、士的合祭祖先,要比诸侯简省得多,最多可以及其高祖。

  牧野之战,是武王伐封的关键战役。当这场战役取得胜利以后,周武王就将胜利的喜讯焚柴祭告上天,祭告土神,祭告随军而行的祖先神主、接着又率领天下诸侯回到周都,在周人的祖庙里,手捧祭品,忙而不乱的各行其事,追尊直父、季历、西伯昌为王,以避免后辈的爵位高于上述祖先。

  排列好上代祖称的顺序,是为了尊其所当尊;排列好下代子孙的顺序,是为了亲其所当亲;排列好兄弟等旁系亲属的关系,集合同族的人在祖庙中聚餐,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;以礼义区别男女。做人的道理,也就是这么多了。

  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,有五件事情是当务之急,老百姓的事还不包括在内。第一件是排列好所有亲属的顺序,第二件是报答有功之臣,第三件是选拔德行出众的人,第四件是任用有才能的人,第五件是体恤有仁爱之心的人。这五件事如果统统做到了,那么,百姓就不会有不满意的,没有不富足的。这五件事如果有一件做得糟糕,老百姓可就要大吃苦头了。所以,圣人一旦坐上天子宝座而治理天下,一定要从治亲开始抓起。统一度量衡,制礼作乐,改变历法,改变服色,改变徽号,改换器械,改变衣服,以上这些事情,都是可以随着朝代的更迭而让百姓也跟着改变的。但是,也有不能随着朝代的更迭而随意改变的,那就是同族相亲,尊祖敬宗,幼而敬长,男女有别,这四条可不能因为朝代变了就让百姓也跟着变。

  凡是同姓的男子,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宗,组合为一个昭穆分’明的族属。从外族嫁过来的女子,以其丈夫的昭穆为昭穆,从而确定其名分称呼,以便于参加族内的交际和聚会。其名分称呼明确了,男女之别才可以做到。对于嫁到本族的异姓女子来说,如果她的丈夫属于父辈,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母辈;如果她的丈夫属于儿子一辈,那么他的妻子就属于儿媳一辈。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称作儿媳,而称呼嫂嫂为母亲,这不是乱套了吗!所以说名分称呼,是人伦中的大事,可以不慎重吗!

  同一高祖的子孙,彼此相为只穿绍麻丧服,这已经是五服的最后一等了。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孙,已经出了五服,彼此相为,只须袒露左臂、戴免示哀即可,’这是因为虽然同姓而血缘已远,所以减少其情谊。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孙,彼此同姓而已,亲属关系已经没有了。这些同姓的人,从高祖以上已经姓氏有别,从玄孙以下已经出了五服,几他们之间可以彼此通婚吗?回答是:这些人都是系在一个老祖宗的正姓之下,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没有分别;在合族聚餐的时候犷大家还是按辈分入席。因此,周代制定的办法是,只要是同姓的人,即使离老祖宗已经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。

  制定丧服的依据有六条:第一条是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,第二条是根据社会地位的尊卑,第兰条是根据异姓女子嫁来以后所取得的名分,第四条是根据本族女子的出嫁与否,第五条是根据死者是成年人与否,第六条是从服。从服又可分为六种:第一种是属从,即因亲属关系而为死者服丧,如儿子跟从母亲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;第二种是徒从,即非亲属而空为之服丧,例如臣子为国君的家属服丧;第三种是本来有从服而变为无服,例如国君的庶子,本来是应跟从其妻为其岳父服丧的,但因怕触犯国君禁忌,就不服丧了;第四种是本来没有从服而变为有服,例如国君的庶子不为其母亲的娘家人服丧,而庶子之妻却要为之服丧;第五种是本应跟着服重服而变为服轻服,例如妻为其娘家父母服齐衰期,为重,而丈夫为其岳父母仅服绍麻,是轻。第六种是本应跟着服轻服而变为服重服,例如国君的庶子为其生母仅仅头戴练冠,葬后即除,而庶子之妻却要为之服齐衰期。从恩情这个角度上讲,沿着父亲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,那是愈远愈轻;从道义这个角度上讲,沿着远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,那是愈远愈重。这样,远祖在恩情上虽轻,在道义上却重;父亲在恩情上虽重,在道义上却轻。这样的有轻有重,从人情道理上讲也就应该这样。国君身兼宗子,有义务聚合族人宴饮,敦睦族谊,但族人却不可自恃与国君有血缘关系而以家人之礼对待他,这是国君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。

  庶子不祭祖称,这表明祭祖称的事情应由宗子来做。作父亲的是庶子,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,因为庶子不是祖称的继承人。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,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,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。有百世不迁之宗,即大宗;有五世则迁之宗,即小宗。百世不迁的大宗,就是别子的嫡长子那一支。继承别子的嫡长子那一支,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。只能继承高祖的宗,是五世则迁的小宗。因为尊祖,所以才尊敬嫡长子,而尊敬嫡长子,也就等于尊祖。诸侯公子的宗法,第一种是只有小宗而无大宗,第二种是只有大宗而无小宗,第三种是无人可为己宗,_也无人以己为宗,这就是诸侯公子宗法的情况。诸侯的公子有这样的宗法,即由国君立一个同母弟作为其余被封为士大夫的异母弟的宗子,这就是公子的宗法。出了五服的族人,恩义已经断绝,就不再彼此互相挂孝。至于五服以内的亲属,该咋服丧还咋服丧。

  从恩清上讲,从父亲开始逐代上推以至于远祖,那是愈往上推愈轻;_从道义上讲,从远祖开始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庙,那是越远越重。由此看来,爱其父母乃是人的天性。爱其父母就必然会尊敬祖先,尊敬祖先就必然会尊敬宗子,尊敬宗子就必然会团结族人,团结族人就必然会宗庙尊严,宗庙尊严就必然会重视社稷,重视社樱就必然会爱护百官,爱护百官就必然会刑罚公正,刑罚公正就必然会百姓安宁,百姓安宁就必然会财用充足,财用充足就必然会万事如意,万事如意就必然会礼俗美好,礼俗美好就会导致普天同乐。《诗经》上说:“文王的功德,伟大而令人叹美,人们永远怀念他。”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