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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 古之为国者,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知争端也。后世作为刑书,惟恐不 备,俾民之知所避也。其为法虽殊,而用心则一,盖皆欲民之无犯也。然未知夫导 之以德、齐之以礼,而可使民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。 唐之刑书有四,曰:
艺文一 自《六经》焚于秦而复出于汉,其师傅之道中绝,而简编脱乱讹缺,学者莫得 其本真,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。其后传注、笺解、义疏之流,转相讲述,而圣道 粗明,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。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,国家兴灭
艺文二 乙部史录,其类十三:一曰正史类,二曰编年类,三曰伪史类,四曰杂史类, 五曰起居注类,六曰故事类,七曰职官类,八曰杂传记类,九曰仪注类,十曰刑法 类,十一曰目录类,十二曰谱牒类,十三曰地理类。凡著录五百七十一家,八百五 十七
艺文三 丙部子录,其类十七:一曰儒家类,二曰道家类,三曰法家类,四曰名家类, 五曰墨家类,六曰纵横家类,七曰杂家类,八曰农家类,九曰小说类,十曰天文类, 十一曰历算类,十二曰兵书类,十三曰五行类,十四曰杂艺术类,十五曰类书类, 十六曰
地理七上 岭南道,盖古扬州之南境,汉南海、郁林、苍梧、珠崖、儋耳、交趾、合浦、 九真、日南等郡。韶、广、康、端、封、梧、藤、罗、雷、崖以东为星纪分,桂、 柳、郁林、富、昭、蒙、龚、绣、容、白、罗而西及安南为
选举志上 唐制,取士之科,多因隋旧,然其大要有三。由学馆者曰生徒,由州县者曰乡 贡,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。其科之目,有秀才,有明经,有俊士,有进士,有明法, 有明字,有明算,有一史,有三史,有开元礼,有道举,有童子。而明经之别,有 五经
选举志下 凡选有文、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铨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 凡官员有数,而署置过者有罚,知而听者有罚,规取者有罚。每岁五月,颁格 于州县,选人应格,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,列其罢免、善恶之状,以十月会于
百官一 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其官司之别,曰省、曰 台、曰寺、曰监、曰卫、曰府,各统其属,以分职定位。其辩贵贱、叙劳能,则有 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核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。其为
百官二 ○门下省 侍中二人,正二品。掌出纳帝命,相礼仪。凡国家之务,与中书令参总,而颛 判省事。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:一曰奏钞,以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 罪及除免官用之;二曰奏弹;三曰露布;四曰议;五曰表;六曰状
百官三 ○御史台 大夫一人,正三品;中丞二人,正四品下。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, 中丞为之贰。其属有三院:一曰台院,侍御史隶焉;二曰殿院,殿中侍御史隶焉; 三曰察院,监察御史隶焉。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诘之。三司,谓
百官四上 ○十六卫 △左右卫 上将军各一人,从二品;大将军各一人,正三品;将军各二人,从三品。掌宫 禁宿卫,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。凡五府三卫及折冲府骁骑番上者,受其名簿而配 以职。皇帝御正殿,则守诸门及内厢宿卫
兵 古之有天下国家者,其兴亡治乱,未始不以德,而自战国、秦、汉以来,鲜不 以兵。夫兵岂非重事哉!然其因时制变,以苟利趋便,至于无所不为,而考其法制, 虽可用于一时,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,惟唐立府兵之制,颇有足称焉。 盖古
地理三 河东道,盖古冀州之域,汉河东、太原、上党、西河、雁门、代郡及钜鹿、常 山、赵国、广平国之地。河中、绛、晋、慈、隰、石、太原、汾、忻、潞、泽、沁、 辽为实沈分,代、云、朔、蔚、武、新、岚、宪为大梁分。
地理四 山南道,盖古荆、梁二州之域,汉南郡、武陵、巴郡、汉中、南阳及江夏、弘 农、广汉、武都郡地。江陵、峡、归、夔、澧、朗、复、郢、襄、房为鹑尾分,邓、 隋、泌、均为鹑火分,兴元、金、洋、凤、兴、成、文、扶、
地理五 淮南道,盖古扬州之域,汉九江、庐江、江夏等郡,广陵、六安国及南阳、汝 南、临淮之境。扬、楚、滁、和、庐、寿、舒为星纪分,安、黄、申、光、蕲为鹑 尾分。为州十二,县五十三。其名山:灊、天柱、罗、涂、八公。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