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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老子·德经·第六十五章》在线阅读,翻译及赏析

《老子》 李耳 著   《老子》,又称《道德真经》《道德经》《五千言》《老子五千文》,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,为其时诸子所共仰,传说是春秋时期的老子李耳(似是作者、注释者、传抄者的集合体)所撰写,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。道德经分上下两篇,原文上篇《德经》、下篇《道经》,不分章,后改为《道经》37章在前,第38章之后为《德经》,并分为81章。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学著作。

老子·德经·第六十五章


古之善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亦稽式。常知稽式,是谓「玄德」。「玄德」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。


老子德经第六十五章译文及注释


  译文  古代善于为道的人,不是教导人民知晓智巧伪诈,而是教导人民淳厚朴实。人们之所以难于统治,乃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。所以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就必然会危害国家,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,才是国家的幸福。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差别,就是一个法则,经常了解这个法则,就叫做“玄德”。玄德又深又远,和具体的事物复归到真朴,然后才能极大地顺乎于自然。

  注释1、明民:明,知晓巧诈。明民,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。2、将以愚之:愚,敦厚、朴实,没有巧诈之心。不是愚弄、蒙昧。此句意为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,敦厚朴实、善良忠厚。3、智多:智,巧诈、奸诈,而非为智慧、知识。4、贼:伤害的意思。5、两者:指上文“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”。6、稽式:法式、法则,一本作“楷式”。7、与物反矣:反,通返。此句意为‘德’和事物复归于真朴。8、大顺:自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