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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瑰简介_唐朝宰相苏瑰个人资料

苏瑰 唐朝宰相

苏瑰

  • 本名:苏瑰
  • 别称:苏瓌
  • 字号:字昌容
  • 所处时代:唐朝
  • 民族族群:汉人
  • 出生地:京兆长安
  • 出生时间:639年
  • 去世时间:710年
  • 主要作品:《苏瑰集》
  • 主要成就:担任宰相
  • 官职:尚书左仆射
  • 爵位:许国公
  • 谥号:文贞
  • 追赠:司空、荆州大都督→司徒
  • 祖籍:京兆武功(今陕西杨凌大寨镇)

苏瑰介绍

苏瑰(639年-710年),一名瓌,字昌容,京兆武功(今陕西杨凌大寨镇)人,唐朝宰相,西魏度支尚书苏绰玄孙,隋朝尚书左仆射苏威曾孙。

苏瑰进士出身,历任恒州参军、豫王府录事参军、朗州刺史、歙州刺史、扬州长史、尚书右丞、户部尚书、侍中、吏部尚书、右仆射,封许国公。

710年(景龙四年),唐中宗去世,苏瑰极力主张由相王李旦辅政。唐睿宗继位后,苏瑰进拜左仆射,不久因年迈被罢为太子少傅,死后追赠司空、荆州大都督,谥号文贞。716年(开元四年),配享睿宗庙庭。729年(开元十七年),加赠司徒。

(概述内图片来源:)

苏瑰人物生平

苏瑰早年经历

苏瑰二十岁时便考中进士,补任恒州参军,后在太子左庶子张大安的举荐下,升任豫王府录事参军,受到长史王德真、司马刘祎之的器重,历任朗、歙二州刺史。

苏瑰累任要职

702年(长安二年),苏瑰出任扬州大都督府长史。扬州地处要冲,多有珠翠珍怪之物,前任长史张潜、于辩机趁机敛财数万。而苏瑰到任后,两袖清风,分毫不取。

705年(神龙元年),苏瑰回朝,担任尚书右丞,封怀县男。他熟悉法律,精通典章,受命修定律令格式。不久,苏瑰改任户部尚书,又加银青光禄大夫,负责户口审核工作。

苏瑰担任宰相

706年(神龙二年),苏瑰进拜侍中,封淮阳县子,并充任西京留守。当时,术士郑普思在雍岐地区召聚党羽,密谋作乱,被苏瑰逮捕下狱。郑普思之妻第五氏深受韦皇后宠信,能随意出入禁宫。唐中宗特意下诏,命苏瑰释放郑普思。苏瑰不肯,再三进言,左仆射魏元忠也上表劝谏,郑普思最终被流放儋州(在今海南)。不久,苏瑰改任吏部尚书,进封淮阳县侯。

709年(景龙三年),苏瑰改任尚书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三品,进封许国公。不久,唐中宗打算到南郊祭天。国子祭酒祝钦明受韦皇后指使,上表皇帝,建议由皇后担任亚献、安乐公主担任终献。苏瑰认为此举不合礼制,在皇帝面前指责祝钦明。唐中宗虽知苏瑰所言有理,但最终还是同意了祝钦明的奏请。同年六月,苏瑰与唐休璟一同监修国史。

710年(景龙四年),韦皇后为篡夺皇位,毒死唐中宗。上官婉儿与太平公主起草遗诏,却让韦皇后临朝摄政,命相王李旦以太尉之职辅政。苏瑰与宰相韦安石、韦巨源、萧至忠、宗楚客、韦温等人被召入禁中,商议后事。宗楚客是韦氏党羽,道:“自古叔嫂不通问,太后临朝,相王不宜辅政。”苏瑰正色道:“遗诏乃先帝之意,岂能随意更改?”宗楚客大怒。最终,李旦被削去辅政之责,苏瑰则称病不肯上朝。不久,韦氏被诛,李旦继位,是为唐睿宗,进拜苏瑰为尚书左仆射。

苏瑰病逝

同年十一月,苏瑰因年迈多病,被罢为太子少傅。不久,苏瑰病逝,遗命薄葬,终年七十二岁,追赠司空、荆州大都督。赐谥文贞。

716年(开元四年),苏瑰与徐国公刘幽求一同配享睿宗庙庭。729年(开元十七年),唐玄宗又加赠苏瑰为司徒。

苏瑰轶事典故

公卿大臣升迁后,按惯例应举行烧尾宴,宴请皇帝以谢恩。苏瑰升任尚书右仆射后,却没有举行烧尾宴。后来,宗晋卿在宫中侍宴时,对苏瑰道:“苏公升任仆射,没有烧尾,难道是不高兴吗?”唐中宗默然不语。苏瑰奏道:“臣听说宰相应该调和阴阳,代天子理顺万物。如今粮价暴涨,百姓穷困,宫中禁军还有三天没吃到饭的,这都是臣不称职所造成的,因此不敢举行烧尾宴。”

苏瑰人物评价

卢藏用:公体道贞固,立心简直,多识前言,遍详旧事。自周、隋损益,家牒可纪,公则绍之,罔不毕综。故闺门之内,孝悌成则;朋友之间,忠信克举。其在参佐也,婉娈柔嘉,丑夷不争;其事藩邸也,从容讽议,宾寮是仰。四为郎,而弥纶之功布於省囗;九为牧,而循良之绩著於州郡。

刘昫:苏瑰,孔子云:“居其室,出其言善,则千里之外应之,况其迩者乎!”又“言行君子之枢机,枢机之发,荣辱之主也。”当中宗弃代,韦氏夺权,预谋者十有九人,咸生异议,瑰志存大节,独发谠言。其后善恶显彰,黜陟明著。圣人之言,验于斯矣。

宋祁:瑰治州考课常最,为宰相,陈当世病利甚多。

苏瑰个人作品

苏瑰著有文集十卷、《中枢龟镜》一卷,还曾负责删定《删垂拱式》、《散颁格》。

苏瑰家庭成员

曾祖:苏威,隋朝尚书左仆射。

祖父:苏夔,隋朝鸿胪少卿。

父亲:苏亶,官至台州刺史。

兄弟:苏琛,官至广州都督。

儿子:中书侍郎苏颋,苏冰,给事中苏诜,京兆少尹苏乂,苏颍,淮安太守苏颜。

苏瑰史籍记载

《旧唐书·卷八十八·列传第三十八》

《新唐书·卷一百二十五·列传第五十》

《资治通鉴·卷二百八·唐纪二十四》

《资治通鉴·卷二百九·唐纪二十五》

《资治通鉴·卷二百一十·唐纪二十六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