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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遵简介_南宋著名的钱币学家洪遵

洪遵 南宋著名的钱币学家

洪遵

  • 本名:洪遵
  • 字号:字景严,
  • 所处时代:南宋
  • 民族族群:汉族
  • 出生地:鄱阳(今江西鄱阳)人。
  • 出生时间:1120
  • 去世时间:1174
  • 主要作品:《泉志》
  • 职业:丞相,宰执,同知枢密院事
  • 爵位:信国公
  • 三公:太师
  • 谥号:文安

洪遵介绍

洪遵(1120-1174),字景严,南宋饶州乐平(今江西乐平)人。后因其父而入仕途。绍兴十二年(1142年)二月,与兄洪适同中博学宏词科,洪遵第一状元,洪适第二榜眼,父亲洪皓,曾任礼部尚书、大金通问使、徽猷阁直学士、提举万寿观兼权直学士院,封魏国忠宣公。与兄洪适、弟洪迈先后中博学鸿词科,有"三洪"之称,三洪同朝并为台辅世所罕见。擢秘书省正字,累官至翰林学士承旨、同知枢密院事、端明殿学士、提举太平兴国宫,右丞相,封鄱阳郡开国侯,卒晋少保、信国公。赠太师,右丞相食邑一千三百户,实封四百户。卒谥文安,夫人朱氏,朱正刚女,封信国夫人。是著名的钱币学家,对医学也有研究。

个人作品

宋代特别是南宋出现非常严重的“钱荒”,即金属货币短缺。洪遵于绍兴十九年(1149年)撰成《泉志》后,对铸钱事非常留心。《宋史·洪皓列传》载,洪遵曾有“因面对,论铸钱利害,帝嘉纳之”。据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八○,洪遵论铸钱利害事,发生于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。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甲集卷十六《铸钱诸监》条云:“七月庚辰,洪景严为起居舍人,为上言铜器之害。上言出御府铜器一千五百事付泉司,遂大敛民间铜器以铸钱,许告赏。其后得铜二百万斤。”永平、永丰二监一直为北宋的主要铸(铜)钱监。南宋初年,经兵火之灾,二监废置。绍兴二年(1132年),宋廷将池州永丰监并于饶州永平监,岁铸额与并入虔州的广宁监合在一起才8万贯,远远低于北宋时期的年铸币额。(《宋史·食货志》)是后,由于铸币额逐年下降,绍兴六年(1136年)饶州钱监被废置。绍兴二十七年(1157年),为扭转“钱荒”加剧的局面,宋廷诏令复置“饶、赣、韶三州铸钱监”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有人提出复永平、永丰钱监鼓铸并于鄱阳置司负责铸钱事。适值主张铸钱事归于版漕的沈该遭罢,故左司何溥以“制官以正其名,然后责有所归,治事必有其所”为由,要求于永平、永丰复置铸钱司。于是,宋廷诏令中书舍人洪遵等人讨论是事。洪遵等议曰:“唐有鼓铸使,国朝初或以漕臣兼领,或分道置使,或厘为二司。自中兴以来,置都大提点官,事权太重,官属太多,动为州县之害。但当随时之宜,为救弊之计,间者亟行废置,事出仓卒,既罢之后,又无一定之论……遵等窃以为复置便。今欲参照祖宗旧制,及今日利害,以江淮、荆浙、福建、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系衔,与转运判官序官依旧,于饶、赣二州置司,输年守任,专以措置坑冶,督则鼓铸为职。如州县于坑冶不知,许从本司按劾。饶、赣州置属官各一员,邵、建州置检踏二员,别置称铜催纲官各一员,专差武臣。诏依给舍议,置提领官。”(李心传: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八二)

史料记载

洪遵著有《泉志》、《订正〈史记〉真本凡例》、《翰苑群书》、《翰苑遗事》、《谱双》、《洪氏集验方》、《金生指迷方》、《洪文安公遗集》等。中国的钱币学源远流长,但古代钱币学专著多已亡逸,幸赖洪遵《泉志》保留下不少上自南朝、下到北宋人的钱学论说和见闻记录。《泉志》成书于绍兴十九年(1149年),是年洪遵30岁。《泉志》是一部考疑征信、学术价值很高的著作,堪称中国钱币学的经典著作。该书体例严谨,文字精练,考订审慎,引文均注明详细出处,论说均经深思熟虑。其对先秦货币之断代等问题有独到见解,于后世钱币学之研究影响甚大。此书收录钱币348品。除洪遵本人所得百余品实物外,其余则从他人钱谱和史书中抄录而来。洪遵将这些钱分为正用品、伪品、不知年代品、天品、刀布品、外国品、奇品、神品、压胜品九类。如果把九类按顺序加以调整,严格区分,不外乎曾经流通过的正用品、非正用品和外国品三类。元、明、清和民国初年编撰的钱币谱录,基本上承袭了《泉志》的分类法,或只是略作损益而成就。《泉志》引据的前人著作多达90余种,其中原书不少已经失传。即就钱币专著而言,借助洪氏之书,保留下古逸《刘氏钱谱》内容2则、顾烜《钱谱》34则、封演《续钱谱》4则、张台《钱谱》28则、陶岳《货泉录》3则、全光袭《钱录》4则、李孝美《历代钱谱》50余则、董《钱谱》13则、著者无可考的《旧谱》60则。

人生经历

洪遵(1120—1174),字景严,号小隐,宋饶州鄱阳(今江西波阳)人。  其父洪皓(1088—1155)①,字光弼,政和五年(1115)进士。宣和六年(1124),秀州(今浙江嘉兴)大水,晧为州司录事,发廪赈济,又冒“不赦之罪”邀留浙东纲米以救灾,谓“宁以一身易十万人命”,深得民心,号称“洪佛子”。建炎三年(1129),以徽猷阁待制,假礼部尚书使金,完颜宗翰(粘罕)逼仕刘豫,坚拒不从,几被杀害。流放冷山,后徙燕京。拒受金人官职,屡次派人入宋密奏金朝政情,乞兴师进击,以图恢复。留金十五年,备受艰苦,是一位很有骨气的爱国志士。绍兴十三年(1143)始还临安。遂除徽猷阁直学士,兼权直学士院。为权奸秦桧所忌,以论事不合,罢守乡郡,旋被贬谪,安置英州九年。绍兴二十五年(1155)徙袁州,至南雄州病逝,享年六十八②。  洪遵兄弟八人,有兄适,弟迈、逖、逊、邈、邃、迅。皆出仕为官。洪氏一家在南宋为江西望族。洪遵既是洪氏家族鼎盛的发迹者之一,又是在这样的家族中薰陶成长起来。  洪遵自幼聪慧,端重如成人,从师业文,不以岁时寒暑而辍。其父使金、滞留漠北,母亲病故,当时家境也十分困难。他与兄弟在僧舍攻读,夜枕不解衣。以父荫补承务郎。绍兴十二年(1142),洪遵与兄适、弟迈同至临安(今杭州)赴考,寓南山净慈院(今净寺)。与兄适同登博学宏词科,中魁选,赐进士出身。高宗说:“父在远方,子能自立,此忠义报也,宜升擢。”遂授秘书省正字。南宋词科中选即入馆,自遵始。时奸相秦桧之子秦熺为长官,洪遵不阿附,为其所压制。次年父自金还,为秦桧所贬,洪遵即被外放,先后为常、婺、越三州通判。绍兴二十五年(1155),复入为正字。八月,兼权直学士院。其后父逝居丧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),服除,召对,极陈父冤,说:“先臣与龚王寿同出疆,龚王寿仕于刘豫,以妄杀兵官为豫所诛,而秦桧赠以节旄,擢用其子。先臣拒金人之命,留十五岁乃得归,顾南窜岭外,臣兄弟屏迹在外。桧不分忠逆如此。”③高宗虽加慰勉,并把责任推给已死的秦桧,说:“洪某三子皆可用”,实际上这个惯于玩弄权术的皇帝实无心重用忠臣良将。所以,洪遵陛对后,虽拜起居舍人,迁起居郎兼权枢密院都承旨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),拜中书舍人。三十年(1160)正月,试吏部侍郎,后曾兼权吏部尚书。旋即罢去,绍兴三十年(1161)出知平江府。孝宗即位,拜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。知隆兴元年(1164)贡举,拜同知枢密院事。同年七月,以端明殿学士(第二次)提举太平兴国宫。乾道六年(1170)起知信州。徙知太平州。又徙知建康府、江东安抚使兼行宫留守。不久又罢。淳熙元年(1174),提举洞霄宫。同年十一月病逝,年仅五十五,谥文安,赠太师④。  洪遵的卓著政绩  一、忠于职守,正直敢言,颇有创设  绍兴二十八(1158)年五月,洪遵以起居舍人身份奏乞以经筵官除罢及封章进对、宴会锡予、讲读问答等事,悉行编录为一书,名为《迩英记注》。其后,乾道二年(1166)十一月壬子,又有《祥曦殿记注》,实自遵始⑤。同年七月,又因与高宗面对,论铸钱利害,高宗对大臣们说:“遵论颇有可”,⑥均嘉纳之。本来宋朝旧制,修注官、经筵官许留身奏事,而在南宋洪遵时则近例无有。洪遵以记注官陪侍经幄,因奏请依讲读官许留身奏事。同时,他又说,“自绍兴九年(1139)至今《起居注》未修者殆十五年,乞今两省除见修按月进入外,馀未毕者每月带修”。皆从之⑦。  遵以正直敢言著称,在皇帝面前亦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。例如,高宗说:“正立法,自今功臣子孙序迁至侍从,并令久任在京宫观。”遵曰:“侍从,朝廷高选,非如磨勘阶官,安有迁序之制?”退而又上奏言:“今内外将家无虑二十人,若以序迁,不出十年,西清次对皆可坐致。太祖开国功臣子孙不过诸司,惟曹彬之子琮、玮以功名自奋,遂为节度,初不闻有递迁侍从之例。今旨一出,使穆清之地类皆将种,非所以示天下。望收还前诏。”⑧  对于当时讨论欲复鄱阳永平,永丰两监鼓铸事。洪遵议曰:“唐有鼓铸使,国朝或以漕臣兼领,或以分道置使,或为三司。自中兴以来,置都大提点官,事权太重,官属太多,动为州县之害。但当随时之宜,为救弊之计。间者亟行废罢,事出仓卒,既罢之后,又无一定之论,初委转运使,又委提点刑狱,又委郡守贰,号令纷纷不一,鼓铸益少。……遵等窃以为复置便。”⑨复置永平、永丰二钱监,对解决当时临安钱钞的危机,起了重要作用。  洪遵在吏部侍郎,兼权吏部尚书时间虽很短,却治绩显著。例如,当时选人诣曹改秩,吏倚为市,巧生枝节,推延不办,多所索贿。洪遵则针对时弊明确规定,照章办事,草除恶例,吏不敢欺。洪遵为官清正,既不阿附权贵,又不人云亦云,以势利待人。如汤思退罢相,遵草制无贬词,竟因此而被劾罢官,实属难能可贵。可见他是一位堂堂正正、颇有作为的政治活动家。  二、注重边防,积极抗金,忠贞爱国  洪遵生活于女真奴隶主贵族南侵掠夺的大动荡时代,对于北宋灭亡、南宋横遭攻战掠夺,深怀切肤之痛。据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记载,洪遵在中书兼承密旨,有关边防民隐必为奏言,十分注重边防之守卫,军器之利弊,曾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方案。“众谓熟于军旅者所不及者。”⑩对于金使(北使)提出的一些要求,洪遵都据理力争,寸步不让。例如,北人(金)来索绛阳郭小的、安化刘孝恭二百家,遵执以为不可。绍兴三十一年(1161),完颜亮的一支金兵由海道窥犯两浙,宋廷命浙西副总管李宝抵御。李宝驻兵平江,宋廷又命洪遵知平江府。李宝以水军袭击金兵于胶西获捷。胶西之战,资粮、器械、舟楫都是洪遵供应的,此战成功,遵之助力为多。  三、关心民瘼,勤劳于政,安靖一方  洪遵不论在朝为官,或在州县地方,均以民为“本”,关心民间疾苦,多方为民着想。洪遵在地方当长官,以保境安民为己任。比如,高宗车驾往金陵(今南京),沿途各州县都被禁卫兵士苛索骚扰。至吴(当时洪遵知平江府),这些禁卫兵卒相告说:“内翰在此,汝毋复然。”当时,宋廷曾一度海禁,以“虑商舶为贼(所)得”为名,把商船悉拘入官不还,甚至把沿海船舰及水手、民兵也扣留起来。这对江折沿海商民是极大的困难。洪遵因此奏论,以船还商,而听水手自便,老百姓非常感谢他。  乾道六年(1170),洪遵知太平州期间,圩田坏,民失业,遵役工筑圩几万数。严冬盛寒,遵亲自到筑圩工地,载酒食以饷民工,用实际行动鼓舞民众,人忘其劳。时转运使张松忌功,妄奏圩未尝决,民未尝转徙,要责令圩户自筑,并裁减募工钱米之半。遵连疏抗争,请求派遣朝臣覆按。于是宋廷派遣将作少监马希言、监察御史陈举善下来查处,黜松言,圩遂成,合四百五十五所,政绩显著。  当时,楚(淮南)一带大旱,周围州县赈灾措施失当,百姓流离失所。洪遵认为,遇灾首先要安置百姓的生活。他精简工作人员,随远近老壮以差赋给,减免租税至十九,又告籴于江西,使百姓得活者不啻万计。戌兵乘时盗利,曹伍剽于野,尽执拘以归其军。所以,虽有大灾荒而村落晏然,保一方平安。孝宗命当制舍人范成大,褒其治绩。  洪遵的这些政绩,体现其忠君爱国,以“民本”为其核心的政治思想,充分表现其治国安邦的雄伟抱负。  洪遵的学术贡献  洪遵不仅是一个有所作为的政治活动家,而且是一位多才多艺的学者。他家学渊源深厚,博学强记,知识面极广,著述宏富。据(宋)周必大所撰《同知枢密院事赠大师洪文安公遵神道碑铭》载,其著作有:《文集》八十卷,《东阳志、谱》各十卷,《钱谱》五卷等(11)。  (元)马端临《文献通考·经籍考》著录洪遵著述有:《泉志》十五卷、《翰苑群书》三卷、《翰林遗事》一卷、《洪氏方》一卷(陈振孙《直斋书录解题》载为鄱阳洪氏,未署名。实即《洪氏集验方》。)、《谱双》一卷、《小隐集》七十卷(12)。  (元)脱脱《宋史·艺文志》著录洪遵著述有:《翰苑群书》三卷、《泉志》十五卷、《东阳志》十卷、《小隐集》七十卷、《中兴以来玉堂制草》三十四卷、《三洪制稿》(适、遵、迈撰)六十二卷(内洪遵二十卷)(13)。  清纪昀等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著录洪遵著述三种。  《订正史记真本凡例》一卷(编修程晋芬家藏本)、《翰苑群书》二卷(浙江巡抚采进本)、《泉志》十五卷,湖北巡抚采进本(按:《四库总目》卷一一六,子部谱录类存目)。  由上可知,洪遵著作在流传过程中多所散佚,诸书著录亦不尽一致。但至今传世的作品(或为后人辑佚),也不少。据今人刘琳、沈治宏编著《现存宋人著述总录》著录洪遵著作有下列七种:  《订正史记真本》一卷,《学海类编》(道光本,影道光本);《翰苑遗事》一卷,《知不足斋丛书》第十三集《翰苑群书》;《泉志》十五卷,计有明万历三十一年胡震亨刻《秘册汇函》本(上海图书馆藏)、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《津逮秘书》本(北京馆藏)、《学津讨原》(嘉庆本、影嘉庆本)第八集,一九九一年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线装本;《洪氏集验方》五卷,计有宋乾道六年姑孰郡斋刻公文纸印本(北京馆藏)、《士礼居黄氏丛书》本(14),计有一九五五年商务印书馆排印本《宋人医方三种》之一、一九八六年人民卫生出版社排印本;《谱双》五卷附录一卷,《丽瘘丛书》本;《洪文安公遗集》一卷(15),清劳格辑本清丁丙跋(南京馆藏);《翰苑群书》(辑),《知不足斋丛书》第十三集。  综上所述,洪遵在学术文化方面的贡献是多方面的。他博通文史,通晓宋朝翰苑故实,好藏金石、钱币,能诗善文,既明医方,又是游艺能手,是一位才华横溢的专家学者。比如,我们今天研究他的《泉志》,他就是古代一位难得的钱币专家。我们要把洪遵放在南宋特定的历史背景下,从多方面综合研究,予以实事求是的历史评价。

人物评价

楼钥《洪文安公序》:“公之兄为右丞相,谥文惠;弟以翰林阁老终端明殿学士,谥文敏,世称‘三洪’以比锦屏‘三陈’,而又过之。

许及之《次韵洪莘之太社真率之集三首》其一:“畴昔三洪并,声名四海知。灵光一老在,鸑鷟九成仪。近有同朝喜,今无远室思。双瞻最良誉,台瑞圣明时。

文天祥《跋王元高词科拟稿》:“我朝言治者曰庆历、元祐、乾淳,厥亦惟欧阳子、苏公兄弟、周益国、三洪氏以其宗工大手掌朝廷文字,以为之缫籍粉泽,功光当时,垂休无穷,岂曰小补之哉?

明代蒋一葵《尧山堂外记》:“‘三洪’并中词科,继入西掖,时有贺启云:‘有是父,有是子,相传忠义之风;难为弟,难为兄,俱擅词章之誉。

张淏《会稽续志》洪文惠公适帅越,闻亨宗行义,延置郡斋,又偕至鄱阳,与文惠之弟枢密遵、内翰迈游,日以文章为事。尝为博学宏词科之业,三洪公读之谓曰:‘他日玉堂挥翰可也。’”

魏了翁《三洪制稿序》云:“北门掌书内命,最号清切,自入国朝,选授尤靳。有饶阳之李、项城之梁、温陵之苏、成都之范者矣;亦有兄弟为之,如燕山之窦、肥乡之李、阆中之陈、雍立之采、建安之吴、真定之韩、眉山之苏、南丰之曾、莆田之蔡、成都之宇文者矣;亦有父子兄弟并为之,如吴越之钱者矣,而俱未有一翁三季如番阳洪氏之盛者也。中兴以来学士之再入者十有六人,而洪氏之兄弟与焉;自绍圣立宏博科汔于淳熙之季,所得不下七十人,而至宰执至翰苑者仅三十人,洪氏之兄弟又与焉。呜呼,何其盛与!故人之称洪氏者,不以词章则以记览,不以名位则以科目,孰知其一心之传,上通于天,固有以敷遗子孙者与……洪氏之孙偲将以其三祖制稿刻诸犍为郡斋,而属了翁为之序。

注释:  ① 按:洪皓,《宋史》本传作洪皓。周必大所撰《宋宰相赠太师魏国文惠公神道碑铭》,许及之所撰《宋尚书右仆射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赠特进洪公(适)行状》,均作父皓,从日从告。见洪适《盘洲文集》卷80附录,影宋本第12册。又,与洪皓同辈诸名皆从日,如皓六弟曦、晔、、晖、曜、杲;彦升之子洪昕等。故以皓为是。参见王德毅《洪容斋先生年谱》,台北宋史座谈会《宋史研究集》第2辑,第408页,1964年版。  ② 事详洪适《先君述》,《盘洲文集》卷74,影宋本第11册。参见元脱脱《宋史》卷373,《洪皓传》,点校本(三十三),第11557—11562页,中华书局,1985年新版。  ③ 洪遵入对申父冤,事见洪适《敬书先忠宣赐谥制书后》,《盘洲文集》卷62,影宋本第10册。此处引自《宋史》卷373,《洪遵传》,点校本(三十三),第11565页。  ④ 事详(宋)周必大《同知枢密院事赠太师洪文安公遵神道碑铭》,《周文忠公文集》卷70,《四库全书·文渊阁》,台北商务印书院影印本第1147册,第739—743页。  按:(宋)楼钥《小隐集·序》云:“公讳遵,字景严,若世系治行,则文敏(洪迈)所作《行状》甚详。”  参见《宋史》卷373,《洪遵传》,点校本(三十三),第11565—11569页。(清)洪汝奎《洪文安公年谱》,《四洪年谱》本。又,丁传靖辑《宋人轶事汇编》卷十六,辑录有洪鰑、洪适、洪遵、洪迈等四洪的一些轶事资料。见下册第878—884页,中华书局,1981年版。  ⑤ (宋)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79,绍兴二十八年五月丁丑条,《四库全书·文渊阁》影印本第3册,第327/531页(按:327指《四库》原台北影印本第327册)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版(下引《要录》同此版)。  ⑥ 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80,绍兴二十八年七月戊寅条,影印本第3册,第327/537页。  ⑦ 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80,绍兴二十八年九月申申条,影印本第3册,第327/545页。  ⑧ 《宋史》卷373,《洪遵传》,点校本(三十三),第11566页。  ⑨ 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82,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辛未条,影印本第3册,第327/585—586页。  ⑩ 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182,绍兴二十九年五月丙午条,影印本第3册,第327/580页。  (11) 周必大《周文忠公集》卷70(《平园续稿》三十),《四书全书·文渊阁》影印本,第1147册739—743页。  (12) 以上据马端临《文献通考》卷201(《经籍考》28)、卷202(《经籍考》29)、卷223(《经籍考》50)、卷229(《经籍考》57)、卷240(《经籍考》67),中华书局本下册,第1685页、1690页、1799页、1834页、1903页,1986年版。  (13) 以上据《宋史》卷203、卷204、卷208、卷209《艺文志》,点校本(十五)第5104页、5117页、5160页;点校本(十六),第5375页、5400页、5401页。按:《宋史·艺文志》此处载《三洪制稿》六十二卷,与(宋)魏了翁《鹤山先生大全集》(《四部丛刊》影宋刻本第12册)卷51,《三洪制稿序》所记“文惠公(洪适)内外制凡十四卷,文安公(洪遵)二十卷,文敏公(洪迈)二十八卷”,共六十二卷,相符合。  (14) 按:《丛书集成》初编收入有《士礼居丛书》本《洪氏集验方》五卷,据该序称此为重刊宋本。书尾有洪遵于乾道庚寅(六年,1170)十二月十日所书:“右《集验方》五卷,皆予平生用之有著验,或虽未及用而传闻之审者。刻之姑孰(熟),与众共之。”他身居高位,不忘百姓疾苦,集验方以救民,可谓功德无量!  (15) 按:周必大《洪遵神道碑》说有文集八十卷;楼钥《攻媿集》卷52,有《洪文安小隐集序》(见《四部丛刊》初编本)。《文献通考·经籍考》、《宋史·艺文志》均著录《小隐集》七十卷,而今未见有藏本。可见洪遵著作散佚甚多。  (录自《中国钱币》2000年第3期)